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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建筑整体性不满足,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2018年03月08日16:44 

砌体结构建筑整体性不满足大致分为6类情况,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纵横强连接较差、楼、屋盖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预制楼、屋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等,那么砌体结构建筑整体性不满足,宜采用的加固方法有哪些呢?

凯利恒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砌体结构建筑整体性不满足,宜采用的加固方法如下所示: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当纵横强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4)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互相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5)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或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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