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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代用的相关规定

2016年02月20日17:36 

钢结构安装

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应按相关规定,选用钢材的钢号和提出对钢材的性能要求,施工单位不宜随意更改和代用。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钢材必须附有钢材的质量保证书。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钢材代用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同时要注意以下5点:

钢号虽然满足设计要求,但生产厂提供的材质保证书中缺少设计部门的提出的部分性能要求时,应做补充试验,合格后才能应用。当需要补充试验的试件数量。每炉钢材、每种型号规格一般不宜少于三个。

2.钢材性能虽然能满足设计要求。但钢号的质量优于设计要求,应注意节约。而且用高强度的钢材代低强度的钢材时。要更加谨慎。除机械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外在化学成分方面还应注意钢材的可焊性。重要的结构要有可靠地试验依据。

3.钢材的机械性能所需的保证项目仅有一项不合格者。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冷弯合格时,抗拉强度之上限值可以不限。

②伸长率比设计的数值低1%时,允许使用,但不宜用于考虑塑性弯曲的构件。

③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4.钢材的规格尺寸与设计要求不同时,不能随意以大代小。须经计算后才能代用。

5.如钢材供应不全。可根据选择钢材的原则.灵活调整。

总之。钢材代用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同时、建筑钢结构对钢材材质的要求是:受拉构件高于受床构件;焊接结构高于螺栓或铆钉连接的结构;厚钢板结构高于薄钢板结构;低温结构高于常温结构;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高于受静力荷载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