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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014年09月22日09:04 

  新的验收规范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且只规定了合格质量标准。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偏差值的要求,且最大值不超过1.2倍的偏差限值。

(3)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

  (1)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符合要求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相应合格质量标准。

  (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相应合格质量标准。

  4、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成品等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二次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